「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涉及汽車與機車貨物稅的課徵。提案理由是汽機車已是民眾日常必需交通工具,現行對其課以重稅,且以「移動汙染源」為由課徵被認為逾越貨物稅目的,並與燃料費、空污費有重複課徵之嫌,欲調整以符賦稅公平、減輕民眾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降低民眾購買汽機車的貨物稅負擔,並回應對汽機車重複課稅與賦稅公平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與持有汽機車的民眾、汽機車產業及財政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汽車與機車相關課徵規定;具體調整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汽機車為生活必需品、現行課稅與汙染目的不符且有重複課徵之嫌、減輕民眾負擔;疑慮:減稅造成稅收損失、與環境政策(減少移動汙染)的取向是否衝突。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負與稅收兩面權衡,留意調整幅度與是否有配套財源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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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羅廷瑋、蘇清泉、洪孟楷、林沛祥等19人,鑑於全台灣機車數量將近1,450萬輛,汽車於2023年全年銷售亦達近48萬輛,年增11%更是改寫18年來掛牌新紀錄。顯見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都已是民眾日常生活必須基本交通工具。然現行貨物稅條例,仍對此兩項生活必需工具課以重稅,除課稅原因不合民眾需求現況外,財政部將汽機車課徵貨物稅之主因歸為移動汙染源,亦為逾越本法課徵貨物稅之目的,並與燃料費或空污費亦有重複課徵收費之嫌,實不符合賦稅公平性,也提高國人生活經濟之負擔。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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