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增訂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定健保得另設「新藥基金」,財務主要由中央政府負擔並專款專用。提案理由是癌症病人等候新藥時間長、給付資格嚴,且衛福部規劃的癌症新藥專款財源與設置方式不明確,欲為基金提供法源以保障運作並促進新藥引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新藥基金提供法律依據與財源規範,使新藥費用不必回歸健保總額稀釋點值,有助促進新藥引進。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用新藥的病人(如癌症患者)、醫療院所、健保財務及中央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明定得設新藥基金、財務主要由中央政府負擔並專款專用;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款專用新藥基金可加速新藥引進、避免稀釋健保點值、保障癌症等病人用藥;疑慮:中央財源是否穩定充足、基金與健保總額的分工、給付範圍與排序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財源與給付標準是關鍵,留意基金規模與納入機制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