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將適用對象由現行「不孕夫妻」改為「受術配偶」,使同性配偶、單身女性也能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並針對「凍卵、凍精」等非為捐贈或近期生殖的冷凍儲存行為,增訂機構許可、告知義務與書面契約等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協助同性配偶與單身女性合法生育,並讓凍卵、凍精的保存品質、費用與權利義務有法律可循,減少儲存衍生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同性配偶、單身女性、不孕者,以及提供凍卵凍精服務的醫療生殖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原條文「不孕夫妻」用語修正為「受術配偶」以擴大適用範圍;並增訂冷凍儲存生殖細胞之機構許可、告知義務、書面契約、歇業須經許可,及儲存者年齡要件、細胞銷毀事由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同婚合法化後的多元家庭與生育需求,補足凍卵市場無法可管的空缺;疑慮:擴大適用對象牽動親子關係、子女知悉血緣與代孕等倫理及配套問題,部分意見認為應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牽動家庭組成與凍卵市場規範,建議一併留意後續代孕等配套法案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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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考量人工生殖法自制定至今,台灣婚姻關係多有變遷。自民國108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合法化,亦增加配偶關係之多元樣貌。並且,因經濟獨立、教育程度提高、社會文化觀念改變等原因,單身女性逐日增加。而近年來非為捐贈或近期內進行人工生殖之冷凍、儲存生殖細胞成為延後生育時間可能的方法之一,惟欠缺法律規範。為因應同性配偶、單身女性生育需求,以及對非為捐贈或近期內進行人工生殖之冷凍、儲存生殖細胞行為有所規範,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本法制定至今,台灣婚姻關係多有變遷。自民國108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合法化,亦增加配偶關係之多元樣貌。並且,因經濟獨立、教育程度提高、社會文化觀念改變等原因,單身女性逐日增加。為使現行人工生殖技術得一體適用於同性婚姻與單身女性,不再受限於異性戀不孕夫妻,爰將原條文「不孕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以擴大本法適用範圍。
二、隨著生殖技術的發展,凍卵成為延後生育時間可能的方法之一,加上縣市政府開始補助,越來越多女性凍卵。然凍卵機構並無相關法律規範,且其間,除涉及取卵等醫療行為的風險,同時亦涉及保存費用、冷凍儲存生殖細胞保存的品質,以及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等層面,國際間屢有因儲存衍生之爭議。為確保此種近期內無進行人工生殖之規劃,且非為捐贈他人之冷凍精卵行為之樣態有所規範,於本法增訂得從事此行為之醫療機構應取得許可、告知義務以及應與提供者簽訂書面契約以及歇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等義務;其次,對於得進行生殖細胞冷凍儲存者之年齡要件、銷毀生殖細胞的事由等予以明定,以茲明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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