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將「天災假」法制化。提案理由指現行停班停課依據對雇主缺乏法律強制力,部分雇主仍要求勞工於天災期間出勤,故擬明定並強化勞工的退避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勞工在颱風、地震等天災期間的停班與退避有明確法律依據,提案者認為有助保障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與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與雇主,特別是天災期間仍需出勤的外送、服務等行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將天災假法制化並強化勞工退避權之行使(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要點對雇主僅具訓示效力、無強制力,須以法律明文保障勞工退避權;疑慮:工資負擔、適用範圍與維生及救災等必要人力如何兼顧,勞資雙方可能有不同立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天災假的工資與例外行業設計影響大,建議關注後續條文細節與配套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