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9320000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在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將「天災假」法制化。提案理由指現行停班停課依據對雇主缺乏法律強制力,部分雇主仍要求勞工於天災期間出勤,故擬明定並強化勞工的退避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勞工在颱風、地震等天災期間的停班與退避有明確法律依據,提案者認為有助保障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與財產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全體適用勞基法的勞工與雇主,特別是天災期間仍需出勤的外送、服務等行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之一,將天災假法制化並強化勞工退避權之行使(具體條文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要點對雇主僅具訓示效力、無強制力,須以法律明文保障勞工退避權;疑慮:工資負擔、適用範圍與維生及救災等必要人力如何兼顧,勞資雙方可能有不同立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天災假的工資與例外行業設計影響大,建議關注後續條文細節與配套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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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游顥、黃建賓、牛煦庭、涂權吉、鄭正鈐、林沛祥、顏寬恒、陳菁徽等22人,鑑於近年來,極端氣候致生天災不斷,全球無一倖免,颱風、豪雨、地震、土石流等侵襲加劇,我國位於地震環帶,亦為颱風侵擾之域,通行之路更常因災中斷,遑論交通建設之毀壞,其相關地區人民之生活幾乎停擺,我國地方政府首長雖得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視災情預報或情況,通報其轄內予以停班停課,然勞動基準法並未對「天災假」具完整之法律規範,致使些許雇主依然強制要求勞工須於天災發生之際值勤,嚴重影響勞工權益與侵害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安全甚深,爰擬具「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予以天災假法制化暨強化勞工退避權之行使。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因極端氣候影響,無法預期之天災頻傳,地方政府首長依法通告轄內停班停課,予民眾一定時間應變或處理,降低天災對其身體、生命、健康、財產等威脅,然綜觀法令,天災假於勞基法未具完善訂定,致使雇主得要求勞工於天災假依然冒險上班,顯與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相違。
二、我國自921地震後,防災觀念逐漸因時間淡化,諸多機關趨於鬆懈,遑論天災假之探討或制定,直至今年4月3日花蓮強震,從新聞得知外送業者、服務業者依然於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危險前往上班處,因停班之法源依據為「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雇主無任何法律強制力,亦無任何違反規定之行政處分,僅為「訓示」,故此,實具將其法律明文之必要,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明定,並強化勞工退避權之行使。
三、爰此,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等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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