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8020000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提案者引新冠疫情期間原鄉部落自設檢疫站却缺法依據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醫療與防疫量能不足的原鄉部落依部落會議決議採行交通管制,取得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部落會議、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進出部落之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鄉部落醫療防疫量能不足,過去自設檢疫站缺乏法依據易生衝突,應賦予部落會議決議法源;疑慮:地方依部落會議採行管制與中央指揮體系、人民行動自由之關係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部落會議決議與中央防疫指揮權限如何連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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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原本設計有因地制宜機制,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照實際需要採行特定區域之交通管制,或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等措施,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則需要依其指示辦理。但原鄉部落地區醫療資源與防疫人員量能不足,如遭疫情傳入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爰擬具「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的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前幾年新冠肺炎形成全球性的威脅,後因國內疫情增溫,原鄉部落鑑於醫療資源不足更是如臨大敵,擔憂一個不慎讓病毒傳入,對於關係緊密的部落而言,將造成難以縫補的後果,因此國內各地的原鄉都透過部落會議或村里會議決議方式,開始設立檢疫站或阻止外來觀光客進入部落,以保全全體國民及族人健康。但部落族人所為設立檢疫站或阻止外來觀光進入部落的自力救濟行為,因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造成部落族人與外來觀光客之間的衝突。
二、鑑於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原本就設計有因地制宜機制,授權各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依照實際需要採行特定區域之交通管制,或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等措施,而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則需要依其指示辦理。而原鄉部落地區醫療資源與防疫人員量能不足,如遭疫情傳入將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爰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的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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