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提案者引新冠疫情期間原鄉部落自設檢疫站却缺法依據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醫療與防疫量能不足的原鄉部落依部落會議決議採行交通管制,取得法律依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部落會議、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及進出部落之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七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依部落會議決議,就原住民族地區全部或一定範圍採行交通管制措施;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原鄉部落醫療防疫量能不足,過去自設檢疫站缺乏法依據易生衝突,應賦予部落會議決議法源;疑慮:地方依部落會議採行管制與中央指揮體系、人民行動自由之關係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部落會議決議與中央防疫指揮權限如何連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