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擬將「住宅地震險」保險費納入綜合所得稅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並將該扣除額上限提高至每人每年三萬元。立法目的是以租稅誘因提升國人投保地震險意願,強化住宅地震風險管理。背景為近年多次地震造成房屋損害與災後重建困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保住宅地震險的民眾可獲得稅負扣除,可能提高投保意願,並透過保險機制分攤天然災害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屋並投保住宅地震險的民眾、保險業者與稅收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增列「住宅地震險」保險費為保費扣除項目並提高扣除額至三萬元;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誘因提升地震險投保率、分攤災害風險、保障居家財產;疑慮:扣除額提高的稅收影響,以及列舉扣除對不同所得族群受益程度不一的公平性問題,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保費扣除類提案可一併關注稅損估算與對不同所得族群的實際受益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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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鄭正鈐、蘇清泉、林沛祥等28人,鑑於國內地震災害頻繁,面對災後家庭經濟重建,實困難重重,為強化運用保險機制分攤重大天然災害風險,保障民眾居家財產安全,對透過立法政策誘因提升國人投保地震險意願,已刻不容緩。爰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住宅地震險」之保險費,列入每人每年保費扣除額,並藉提高該扣除額至三萬元之方式,鼓勵國人積極投保,強化民眾住宅地震風險管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88年九二一大地震,105年台南地震、107年及113年花蓮地震造成當地房屋倒塌毀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慘重,雪上加霜的是居民房屋貸款尚未完成清償,面對災後家庭經濟重建,實困難重重,基此,透過立法政策提供誘因提升國人投保地震險意願,已刻不容緩。
二、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截至113年3月,全台住宅地震險有效保單共353萬件,全台平均投保率約38%,僅台北、新北、台中、桃園及新竹等五都超過平均投保率,顯示國人對住宅地震險主動投保仍嫌偏低,為強化運用保險機制分攤重大天然災害風險,保障民眾居家財產安全,實有必要強化民眾住宅地震風險管理。
三、目前國內住家財產可以投保的地震險種類包含基本地震險、輕損地震險、超額地震險及擴大型地震險等項,可根據自身需求與預算,做最適當的規劃。爰於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增列「住宅地震險」之保險費,列入每人每年保費扣除額,藉提高該扣除額至三萬元之方式,鼓勵國人積極投保地震險。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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