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6條,要求主管機關對受本法安置、轉介、輔導的兒少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以即時掌握其身心狀況。提案理由是近期發生轉介托育兒童長期受虐致死案,社工多次訪視仍未察覺,顯示現行制度保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安置或轉介托育的兒少可由主管機關建立健康管理機制,較有機會及早發現不當對待,補強現行訪視難以察覺的漏洞。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安置、轉介、輔導的兒少,托育與安置機構,以及社政主管機關與社工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66條增列第2項,授權主管機關對安置、轉介、輔導之兒少建立健康管理機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強安置轉介兒少的保護、降低憾事風險;疑慮:制度設計、人力與資源配置及隱私保護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因具體社會案件而提出,可留意審查時對「健康管理」實際做法的討論與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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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林德福、羅廷瑋、洪孟楷等20人,有鑑於近期發生轉介托育虐童案,顯現我國當前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受本法安置、轉介、輔導之兒童與少年保護顯有不足之處。近期發生之經轉介托育兒童長期受不當對待,而現行制度無法察覺最終導致憾事發生。因此,為確保這些無親屬保護而受本法安置、轉介、輔導等兒童及少年無遭受不當對待使其身心健康受損,主管機關應對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日前發生轉介托育兒童遭受保母長期虐待最終致死案件,依照現行法規制度主管機關之社工人員在遺憾發生前曾前往訪視三次,皆未察覺孩童遭受虐待之事實。可見現行法規制度對於安置、轉介托育之兒童及少年保障不足。
二、由主管機關安置、轉介輔導之兒童及少年皆屬於權利弱勢族群,身心未完整發展,不懂得主張自身權益以及保護自身人身安全,若遭受安置機構或轉介個人居家托育不當對待,主管機關又未即時發現,則會導致其兒童及少年身心受創。爰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六條增列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對安置、轉介之兒童及少年建立健康管理機制,以確保其身心健康得健全發漲。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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