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依物價漲幅將老農津貼由每月8,110元再調高至8,550元,並新增「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依該成長率公告調整」的機制,使津貼能及時反映物價。同時調整排富門檻(所得、土地房屋價值),並刪除「經宣導一年後」的施行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老農津貼金額可提高並建立隨物價自動檢討的機制,照顧老年農民生活;調整排富門檻也回應房價、物價上漲後門檻區辨需求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領取老農津貼的老年農民、農業部及相關基金、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條第1項(津貼調至8,550元並增訂CPI累計成長5%調整)、第3項(刪除宣導一年規定,調整排富門檻為所得60萬、土地房屋800萬)、第4項(唯一自住房屋標準調為670萬),並新增第10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物價持續上漲,津貼與排富門檻應反映現況並建立及時檢討機制以照顧老農;疑慮:調高金額與放寬門檻增加財政支出,須評估財源與請領對象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同時動到給付金額與排富門檻兩條軸線,建議對照現行第4條了解請領資格的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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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9人,參酌消費者物價重要民生指數之漲幅,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應適時反映物價現況,且為避免急遽性通貨膨脹,應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之檢討條件。此外,CPI及住宅價格季指數皆逐年上升,現有排富門檻恐無法有效鑑別請領之需求者,故應隨之調整,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例自民國100年修正後,維持老農津貼之基期為每月7,000元至今,並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整金額。今(113)年適逢老農津貼檢討年限,故農業部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老農津貼為每月8,110元,惟考量重要民生物資CPI於108-112年間漲幅約13%,爰建議修正調整老農津貼為每月8,550元。此外,為避免急遽性通貨膨脹,參照勞工保險給付,增加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公告調整之規定,俾利及時調整,照顧老農民生活,以達本條例之立意。(修正第四條第一項)
二、本條例自民國84年施行至今,已廣為農民所知,無需特別宣導,爰刪除「經宣導一年後」之規定。(修正第四條第三項)
三、本條例第三項定有排富門檻之規定,自100年至今未調整,因應CPI逐年上漲,為避免該門檻無法有效區別請領津貼之需求者,應有檢討之必要,爰調整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60萬元。同理,內政部公告住宅價格季指數逐年上升,101年第三季指數為78.96,相較112年第三季指數為133.18,漲幅約68%,爰調整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為800萬元。(修正第四條第三項)
四、承上述,依內政部公告住宅價格季指數,爰調整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為合計670萬元。(修正第四條第四項)
五、新增第十項,本條例修正後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新增第四條第十項)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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