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1條及第19條之3,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停彈性化的修正,調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規定。提案理由與性平法版相同,均在推動職家平衡、增加育嬰留停彈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使用彈性化育嬰留停的受僱者,在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時可與新制銜接,使工作與育兒兼顧更有實質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請領育嬰留停津貼的受僱者,以及勞動部與就業保險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僅列修正第11條及第19條之3方向(配合育嬰留停彈性調整津貼請領規定),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讓育嬰留停彈性與津貼制度配套、支持育兒家庭;疑慮: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負擔與給付設計須一併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為性平法版(202110036640000)的配套,制度全貌須兩案併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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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鑑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過於僵化,不符合育齡家長兼顧照顧子女及工作之需求,更使大量女性勞動者受限於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因照顧工作而被迫離開職場。為推動職家平衡之友善環境,增加育嬰留停制度使用之彈性,讓受僱者得兼顧工作及育兒需求,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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