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其施行法,主張提升女性生育自主權並符合憲法平等權。將原條文「不孕夫妻」改為「使用人工生殖者」、「受術夫妻」改為「受術者、受術配偶」,以調整現行對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者的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主張單身女性、同性伴侶等族群可望納入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生育自主的選擇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生育需求的單身女性、同性伴侶等族群,以及人工生殖機構與相關監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用語,將「不孕夫妻」改為「使用人工生殖者」、「受術夫妻」改為「受術者、受術配偶」,在現行法框架下調整適用對象之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落實平等權、與多國立法接軌;疑慮:涉及子女出生身分、家庭結構與倫理規範,社會共識仍有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屬高度社會討論議題,建議對照各方公開意見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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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洪申翰、范雲、林楚茵等21人,為提升女性生育自主權,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於民國108年公布實施,鑑於《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實施以來,僅在106年針對主管機關及罰則進行微調,為使全民之人工生殖權利受保障,使其符合憲法第七條所賦予之平等權法旨,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該條平等權之保障範圍亦包括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台灣於108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於台灣締結婚姻,惟同性別二人雖能締結婚姻,卻無法依照《人工生殖法》之相關規範進行生育輔助。
二、有中研院學者指出,未婚族群持續成長,20至49歲適婚年齡民眾有越來越高比例未婚。亦有學者指出,許多國家已開放單身女性採用人工受孕許久,法國也於2021年6月修訂《生物倫理法》,已納入單身女性為適用對象。綜觀世界各國的相關法律,各國人工生殖婚姻要求,不要求已婚的國家有美國、英國、澳洲、巴西、加拿大、芬蘭、荷蘭、韓國、泰國、西班牙、紐西蘭、波蘭等國。
三、綜上所述,為保障及提升婦女生育自主權,爰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之「不孕夫妻」之文字修正為「使用人工生殖者」,並將「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者、受術配偶」,在現行法框架下,調整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之限制。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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