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一條,配合醫師法允許醫師為遺失或損毀處方箋者補發處方箋的修法,明定健保保險對象不得持原處方箋重複領藥。目的在避免民眾用補發處方箋領藥後又用原處方箋再領一次,造成重複領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減少重複領藥造成的藥品與健保財務浪費,並讓補發處方箋制度有明確的防弊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健保被保險人、藥局與醫療院所,以及健保財務管理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一條,新增保險對象不得持原處方箋重複領藥的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可堵住重複領藥漏洞、撙節醫療資源與健保財務;疑慮:執行面如何即時比對與查核處方箋、是否增加民眾與藥局作業負擔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修法常與醫師法、藥師法配套,閱讀時可一併留意相關法條是否同步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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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配合醫師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允由醫師針對未領藥卻遺失或損毀處方箋者補發處方箋,並參酌本院法制局之專題研究及藥師法第十八條藥師調劑處方僅限一次之規定,為避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持補發處方箋領藥後又持原處方箋領藥,致生重複領藥情事,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及健保財務無謂負擔。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保險對象不得持原處方箋重複領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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