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0、11、19條之3,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假別改革,新增親職假津貼、親職教育假津貼及家庭照顧假津貼。目的是讓勞工請相關假別時能獲得津貼補助,兼顧工作與育兒需求、改善少子化處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勞工在請親職假、親職教育假或家庭照顧假期間可領取相關津貼,減輕經濟壓力,提高請假意願並支持育兒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保就業保險的勞工與育兒家庭、雇主、勞動部與就保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0、11、19條之3,新增親職假津貼、親職教育假津貼及家庭照顧假津貼的給付規定;原案未附逐條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津貼可實質支持育兒、減輕勞工經濟負擔、回應少子化;疑慮:可能被關注就保基金財務壓力及給付條件設計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是性平法假別改革的津貼配套,建議兩案併讀才完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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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的育嬰留職停薪假制度過於僵化,實不符合家長兼顧照顧子女及工作之需求。為改善台灣少子女化之處境,創造友善育兒家庭之職場,使勞工得兼顧工作及育兒需求,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親職假津貼、親職教育假津貼,以及家庭照顧假津貼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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