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條文,針對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的情形,主張改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並課以刑責。提案理由是定額高罰鍰恐難有效嚇阻,且未申報危險物品危及救災消防員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保障救災現場消防員安全,並可能對大型企業形成較具比例性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設有危險物品的工廠及其經營者、救災消防人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調整危險物品申報相關之罰則並增訂刑責(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按營業額計罰可避免大企業視罰鍰為成本、課刑責強化嚇阻、保障消防員;疑慮:營業額比例罰與刑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對企業負擔與認定標準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以營業額計罰的上下限級距及刑責適用範圍的後續審查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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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將嚴重威脅救災現場消防員性命,若僅以定額高罰鍰恐將無法有效嚇阻,是以參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意見,應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並課以刑責,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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