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4750000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4-2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條文,針對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的情形,主張改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並課以刑責。提案理由是定額高罰鍰恐難有效嚇阻,且未申報危險物品危及救災消防員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保障救災現場消防員安全,並可能對大型企業形成較具比例性的嚇阻。
主要影響對象
設有危險物品的工廠及其經營者、救災消防人員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調整危險物品申報相關之罰則並增訂刑責(原文未附條文說明,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按營業額計罰可避免大企業視罰鍰為成本、課刑責強化嚇阻、保障消防員;疑慮:營業額比例罰與刑責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對企業負擔與認定標準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以營業額計罰的上下限級距及刑責適用範圍的後續審查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工廠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將嚴重威脅救災現場消防員性命,若僅以定額高罰鍰恐將無法有效嚇阻,是以參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意見,應以企業營業額比例計算罰鍰,並課以刑責,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張啓楷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工廠管理輔導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看解析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看解析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