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大幅提高工廠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的罰鍰。提案理由指工廠火災與工安事故頻傳、現行罰款過低,故加重處罰以促使業者落實危險物品申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促使工廠確實申報危險物品、便於主管機關及時監管,提案者認為有助降低工安事故與環境污染風險、保障勞工與救災人員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負責人,以及周邊居民與救災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將違反第二十一條危險物品申報規定的罰鍰由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提高為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或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並令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罰鍰過低、嚇阻不足,提高處罰可強化危險物品申報與工安;疑慮:罰鍰大幅提高及按營業額比例裁罰對業者負擔的合理性,各方可能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罰鍰調幅大且引入營業額比例罰,建議留意裁罰標準與對中小工廠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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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洪孟楷等16人,鑒於工廠大火頻傳,造成人員重大傷死,先前發生工廠提供安全資料表缺失情形,導致救災人員進行救災時發生憾事。為推行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並讓主管機關能夠及時進行監管,以避免環境污染和工安事故發生,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公布施行,經歷多次修正,工廠危安問題仍然無法解決,重大傷亡依舊再度發生。
二、近年來,部分工廠在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的責任,導致了環境保護和工安方面的事故發生。不僅危及了工廠內部勞工和參與救災的人員的生命安全,還影響了周圍工廠或居民的權益。許多類型的工廠未按照規定進行危險物品的申報,使得主管機關無法及時監管。對於違反規定的工廠,應先發出限期改善或申報的通知,若屆期未改善或未申報,才會開始處罰。然而,目前罰款金額過低,導致處罰手段和效果不足。為更好推行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並讓主管機關能夠及時進行監管,以避免環境污染和工安事故的發生,因此需加強處罰力度。
三、本法現行第二十一條訂有危險物品申報之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七款及第八款並明定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及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故提高至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或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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