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三及之十四,將危險物品申報違規的罰鍰改為「逐次遞增」制,以督促業者盡速改正,並調整條文順序使罰責較重者在前。提案動機是112年屏東工廠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事故涉及未申報超量危險物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工廠及早申報並改正違規狀態,有助主管機關即時掌握危險物品、降低工安與環境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存放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業者、周邊居民、勞工及工廠管理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八條之十三(裁罰改採逐次遞增制)並調整為第二十八條之十四(依罰責輕重重新排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遞增罰則督促立即改正、強化工安與環境安全、回應重大事故;疑慮:罰鍰累進的合理級距與對中小工廠的衝擊,需評估比例原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罰則的修法可留意級距設計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