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提高非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的罰鍰額度。提案理由指出近來企業個資外洩或不當蒐集頻傳,現行罰鍰與企業資本額及損害相比偏低,難收警惕之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透過提高罰則促使企業更重視個資保護與資安投入,回應民眾對個資外洩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持有個資的企業與非公務機關、個資可能外洩的民眾,以及個資保護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調整非公務機關違反規定的罰鍰額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則以匡正企業遵法觀念、嚇阻個資外洩;疑慮:罰鍰幅度與比例原則、對中小企業負擔的影響等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留意審查時罰鍰級距與裁量標準的調整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近來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或不當蒐集等情事屢屢發生,個人個資外洩或遭受不法之蒐集、利用之損害猶如覆水難收,惟非公務機關之資本額或資安建置成本高昂,與本法所規定之違反個資法要件之罰鍰相比顯過度輕微,為有效匡正非公務機關之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觀念、與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警惕,爰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