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建賓等16人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針對福利機構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中心)增訂罰則。重點是把機構迫使或誘使兒少從事色情、猥褻或性交行為,比照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處理,並明定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補強對課後輔導與安置場域兒少的保護,對倚賴免費課後輔導的弱勢、單親家庭兒童多一層法律防線。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受照顧之兒童與少年及其家庭、社福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增列機構迫使或誘使兒少色情、猥褻、性交之禁止),並修正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相關罰則與主管機關辦理依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課輔與安置機構兒少受害案件頻傳,應比照相關法規增訂罰則加強嚇阻;疑慮:須留意與既有兒少保護法規的競合與主管機關權責劃分,避免規範重疊或執行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兒少保護常涉及多部法律交錯,可留意修法後與既有性剝削、性侵害防治法如何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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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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