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黃建賓等16人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針對福利機構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中心)增訂罰則。重點是把機構迫使或誘使兒少從事色情、猥褻或性交行為,比照虐待或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處理,並明定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補強對課後輔導與安置場域兒少的保護,對倚賴免費課後輔導的弱勢、單親家庭兒童多一層法律防線。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受照顧之兒童與少年及其家庭、社福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增列機構迫使或誘使兒少色情、猥褻、性交之禁止),並修正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相關罰則與主管機關辦理依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課輔與安置機構兒少受害案件頻傳,應比照相關法規增訂罰則加強嚇阻;疑慮:須留意與既有兒少保護法規的競合與主管機關權責劃分,避免規範重疊或執行落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兒少保護常涉及多部法律交錯,可留意修法後與既有性剝削、性侵害防治法如何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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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建賓、洪孟楷、林沛祥、許宇甄、牛煦庭、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國內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8歲者高達六成,其中提供學生課後輔導的社福機構或安置中心猥褻、性侵案件更是頻傳,為保障學童課業輔導安全環境及預防性騷擾案件發生,促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相關機構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色情、猥褻、或性交行為比照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情節增訂相關罰則,並明訂當地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得依規定辦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11年所公布統計,國內性侵害被害人未滿18歲者約占63%,且每100位被害人中,就有3位是0歲至6歲的兒童。其中提供學生課後輔導的社福機構或安置中心猥褻、性侵之社會案件更是屢見不鮮。
二、免費之課後輔導機構,大多屬非政府之專責機構,以提供給資源缺乏之單親及弱勢的家庭,在功課之外的輔導與協助有限,為保障學童課業輔導安全環境及預防性騷擾案件發生,促其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應比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針對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相關機構增列不得迫使或誘使兒童及少年色情、猥褻、或性交行為擬定相關罰則,並得交由主管機關或教育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以防治性侵害犯罪、防制兒少遭性剝削。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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