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伍麗華等17人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處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的適用爭議。重點是刪除條文中「公有」二字,避免被解讀為僅公有土地才需踐行諮商同意,並明定相關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而非僅靠機關命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釐清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適用範圍、提升程序效力,對原住民族在土地開發決策中的參與權較有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部落、傳統領域內外的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業者、原民會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刪除「公有」二字,並明定諮商同意相關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公有」二字遭曲解致縮限諮商範圍,刪除可回歸擴大保障原意,並應提升至法律位階;疑慮:擔心諮商同意範圍若擴及私有土地,恐影響地主處分權與開發時程,須釐清適用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傳統領域諮商同意涉及原民權益與土地開發,建議對照原民會與地主、業者各方說法一起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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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7人,為避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應踐行之空間範圍爭議迭生,並提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之效力,爰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蔡英文總統於2017年3月20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就原住民傳統領域這個議題提出六點意見,其中第一點:「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的理解,是事實的陳述,也是自然主權的概念。這是完整的空間範圍,而不是所有權的概念。」確係現今原住民族社會所認知之傳統領域概念。
二、現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2015年6月9日修正時,於「原住民族土地」後,增列「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之文字。考其修法意旨,係為擴大需踐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之範圍,然實務運作上,卻因「公有」二字,屢遭曲解法意為「僅限公有土地始需踐行諮商同意程序」。為避免爭議迭生,爰提案刪除公有二字。
三、現行諮商同意程序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辦法)」予以規範,僅為機關發布之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層級,其法效是否足以規範全國公私單位,不無疑義;且諮商辦法設計之程序,實務運作上常有窒礙難行之處,為利諮商同意權之順利運作,爰提案修正明定相關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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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基本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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