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育敏等18人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針對每年約13萬人因照顧離職的問題,新增「照顧津貼」。重點是對投保滿一年、有持續到班或照護後復職意願的勞工,給予照顧津貼,金額至少一萬元,並以前六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三十計算。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協助青壯年勞工兼顧職場與長輩照護、避免照顧離職,減緩缺工並降低雇主重新招募訓練成本。
主要影響對象
需照顧長輩的青壯年受僱勞工、雇主、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勞動部與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新增照顧津貼制度,規範請領資格(含投保年資與復職意願)、金額(至少一萬元、以前六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三十計)及辦理程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照顧離職加劇缺工與勞動力流失,提供照顧津貼可穩定就業;疑慮:關注就業保險基金負擔、請領與復職認定方式,以及與其他相關提案及長照資源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另一件就業保險法照顧津貼草案訴求相近、設計略異,建議並列比較其資格與給付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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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我國已屬高齡化社會,青壯年勞動人口須負擔長輩照護之壓力日漸增加,據統計每年約有十三萬人因此離開職場。為改善「照護離職」之情況、防止勞動力流失與缺工情形擴大,擬擬具「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請假照顧家人者提供照顧津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灣目前已屬高齡社會,即每二十人即有三人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依國發會推估,我國將於民國115年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即每五人即有一人為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以預見老年人受照護需求將日漸增加,青壯年人口將同時成為勞動市場與長期照護主力。
二、根據勞動部統計,我國每年有十三萬人因無法兼顧職場與照護,進而脫離勞動市場並投入照護。為改善此一情形,避免勞工於青壯年時期就已退出職場,加劇我國目前缺工情況,故新增照護津貼之規定。
三、勞工投入職場滿一年後,對於工作情況相對已熟稔,若因照護需求而離職,對雇主而言須承擔重新招募與訓練成本。又以臺灣缺工嚴重情況,對整體勞動力亦為一大損失。故於勞工若有持續到班或照護告一段落後復職之意願,應於檢視相關證明後,給予津貼。
四、為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水準,不致因此對親屬照護之經濟支援無以為繼,故訂定照護津貼至少為一萬元。惟勞工各自收入高低有異,其生過往生活樣態與支出水準不能一概論之,故以前六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三十計算為宜。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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