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360000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提案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軍官、士官犯內亂、外患罪判刑確定,或犯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確定者,喪失領受退除給與的權利,使其與國家安全法規定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確定的軍士官喪失退除給與,提案方認為有助於維護國家主權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軍官、士官及其退除給與權益,與國安相關案件審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四十、四十一條,使喪失退除給與的事由比照國家安全法,並納入反滲透法等罪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與國安法規定一致、避免危害國安者續領退俸;疑慮:剝奪退除給與的範圍與比例原則、緩刑情形如何處理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涉退撫權益的剝奪規定可留意適用罪名範圍與生效要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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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林宜瑾、林楚茵、蔡易餘等17人,為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爰擬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官、士官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犯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領受退除給與之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犯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
二、惟依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之規定,犯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者,才不發退除給與;此規定顯與國家安全法之規定有別。
三、為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爰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喪失退除給與之規定,得與國家安全法之規定相同。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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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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