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監察法第二十六條,使監察院執行的調查,於涉及公共利益、合法權益或受高度關注事件時,得公開案件調查的進度與議程內容。提案理由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提升對監察院的信任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可掌握特定監察調查的進度與議程,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提升監察作業的透明度與公信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監察院、受調查對象,以及關注特定案件的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監察法第二十六條,增訂得公開調查進度與議程內容的規定(提案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提升監察院透明與信任;疑慮:調查中公開恐影響被調查人權益或調查完整性,公開範圍與時機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透明化修法常涉及保密與公開的拉鋸,可留意適用範圍與例外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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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蘇清泉等21人,鑑於為維護公共利益與保護合法權益者,或為被人民所高度關心之事件,監察院所執行之調查,應可公開案件調查之進度與議程內容,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可提升人民對監察院之信任度。爰擬具「監察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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