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310000

「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6-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郭國文、陳冠廷等委員提出,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並增訂第六條之一,將電子支付業納入金融機構、使虛擬資產與第三方支付用語與FATF一致,並對虛擬資產與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法遵聲明與公司登記監理,另增訂「黑名單」機制與帳戶凍結手段。提案動機是部分高風險行業常被詐團利用洗錢卻缺乏監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填補虛擬資產與第三方支付業的監理空白,提供主管機關公開違規名單、凍結帳戶等工具,以因應去中心化洗錢。
主要影響對象
電子支付、虛擬資產與第三方支付業者、金融主管機關、詐騙被害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新增電子支付業並對齊FATF用語)、增訂第六條之一(法遵聲明、公司登記監理、黑名單與帳戶凍結),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上高風險業別監理、以黑名單與凍結機制因應虛擬資產去中心化;疑慮:凍結與黑名單涉及程序保障與誤判救濟,對境外業者的執行力也待檢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洗防版本主題重疊,可比較各版的監理與凍結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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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23
委員會審查2024-06-03
委員會審查2024-06-05
委員會發文2024-06-05
委員會審查2024-06-06
黨團協商2024-06-28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陳冠廷等16人,有鑒於我國近年來詐騙案件叢生,且部分行業雖常為詐騙集團洗錢之用,卻仍無一定監理機制。為完善我國洗錢防制制度,並解決國內實務常見之問題、提升執法效能以利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爰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電子支付業納入金管會主管之機構,於本法第五條所列舉之金融機構新增電子支付業。另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以下稱FATF)於2018年10月將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相關活動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並於詞彙表新增「虛擬資產」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修正本法「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文字與FATF之用語及範圍一致。並針對2021年行政院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將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者列為洗錢高風險弱點行業,增訂前述業者應負等同金融機構強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義務。另考量現行條文未能涵蓋全部現金洗錢高風險業別,爰授權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本項指定之範圍,應包含「一定金額」之指定,俾利因應社會情況,彈性調整。(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者兩大洗錢高風險行業,明定應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並依公司法設立公司或分公司,且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進行登記監理制度,並將虛擬資產業分為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服務、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進行登記。另因應虛擬資產服務之去中心化特性,爰增訂「黑名單」機制,要求主管機關公開違反者名單,並授權金融機構得以凍結違反本法規範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之帳戶,以因應虛擬資產去中心化特性,來強化對未於我國落地之違反者進行懲處之手段。(增訂條文第六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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