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洗錢防制法第22條修正草案,針對法務部「告誡戶制度」,擬增訂機制:若帳戶遭列告誡戶的個案經檢方不起訴確定,原裁處機關得依不起訴書撤銷告誡。提案理由是部分網拍賣家因買方匯入詐騙款而被列告誡戶、帳戶交易凍結,不起訴後卻無管道解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被誤列告誡戶且已獲不起訴的民眾可有撤銷告誡、解除帳戶凍結的法定途徑,較快回歸正常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被列為告誡戶的民眾、警政與法務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2條,增訂帳戶遭告誡之個案經不起訴確定後,原裁處機關得依不起訴書撤銷告誡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已不起訴的無辜民眾解除告誡的救濟管道、回復正常金融生活;疑慮:撤銷機制是否被濫用、與防制人頭帳戶政策的平衡及認定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防詐與個人權益的平衡是核心,可留意撤銷認定與既有救濟管道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林沛祥、邱若華等21人,法務部113年新增「告誡戶制度」,民眾在網路上賣東西,但是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來」,第三方的受害戶並沒有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是卻成「詐騙共犯」淪告誡戶,一旦列為「告誡戶」,帳戶網路交易全面凍結5年。行政處分需要30天訴願,112年6月16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警察機關依據洗錢防制法,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很多人生活不容易,聽信詐團的工作資訊、網拍買賣,以為交付帳戶是正常流程。讓「明確已不起訴」的個案,能撤回告誡書,盡早回歸正常的生活,爰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眾在網路上賣東西,但是就有部分個案,買方匯錢進帳戶,後來才發現買方匯入的錢是「詐騙所來」,第三方的受害戶並沒有將自己的帳號、密碼給詐騙集團,但是卻成「詐騙共犯」淪告誡戶,不起訴後卻苦無機制解除告誡。修訂如經不起訴確定,原裁處機關得依不起訴書撤銷告誡。
二、根據警政署資料,112年6月16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警察機關依據洗錢防制法,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計有12萬4,617件,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件數3,937件。雖法務部目前為統計不起訴書陳情件數,仍應讓「明確已不起訴」的個案,能撤回告誡書,盡早回歸正常的生活。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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