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22條修正草案,針對法務部「告誡戶制度」,擬增訂機制:若帳戶遭列告誡戶的個案經檢方不起訴確定,原裁處機關得依不起訴書撤銷告誡。提案理由是部分網拍賣家因買方匯入詐騙款而被列告誡戶、帳戶交易凍結,不起訴後卻無管道解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被誤列告誡戶且已獲不起訴的民眾可有撤銷告誡、解除帳戶凍結的法定途徑,較快回歸正常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被列為告誡戶的民眾、警政與法務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2條,增訂帳戶遭告誡之個案經不起訴確定後,原裁處機關得依不起訴書撤銷告誡之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已不起訴的無辜民眾解除告誡的救濟管道、回復正常金融生活;疑慮:撤銷機制是否被濫用、與防制人頭帳戶政策的平衡及認定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防詐與個人權益的平衡是核心,可留意撤銷認定與既有救濟管道的銜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