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針對告誡戶制度的撤銷機制進行明確規範,以解決現行制度下民眾受金融限制的問題。現行制度雖旨在打擊詐騙和洗錢,但缺乏明確的撤銷機制,影響民眾正常金融交易和日常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經被告誡的民眾,解決其金融交易受限制的問題,保障人民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針對告誡戶制度的撤銷機制進行明確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合理撤銷及救濟機制,使制度運作更符合法治國原則及比例原則;疑慮:可能影響防詐政策的實施效果,或增加金融機構的監管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新機制的實施細節和潛在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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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林沛祥等21人,有鑑於現行《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告誡戶制度,雖係為打擊詐騙、防制洗錢及遏止人頭帳戶流通所設,惟現行制度對於受告誡處分後之撤銷機制尚未明確規範,致部分民眾即便獲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仍可能持續受金融限制,影響正常金融交易及日常生活,實務上亦衍生救濟困難及程序失衡等問題。為兼顧防詐政策目的、程序正義及人民權益保障,建立合理撤銷及救濟機制,使制度運作更符合法治國原則及比例原則,爰擬具「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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