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於現行加給項目中新增第五款「戰鬥加給」,發給戰鬥及戰鬥支援單位服勤的官士兵。提案理由是這類單位志願役招募成績不理想、現編比偏低,盼提高待遇增加誘因。
能幫助到什麼
在戰鬥及戰鬥支援單位服役的官士兵可獲得專屬加給,有助改善招募與留任,回應第一線單位人力不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戰鬥及戰鬥支援單位的志願役官士兵與國防人事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新增第五款「戰鬥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第一線單位勤務重、人力缺,增設加給可提升招募誘因與待遇公平;疑慮:適用範圍與金額認定可能引發單位間比較,財政負擔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增加給的適用範圍與金額多由後續子法界定,可留意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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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邱鎮軍等17人,為提高在戰鬥單位和戰鬥支援單位中服勤官士兵之待遇,提高招募誘因,改善此等單位志願役士兵招募成績不理想的情形,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戰鬥和戰鬥支援單位中服役的官士兵,加設「戰鬥加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國防部呈交給立法院之「國防部主管111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資料顯示,國軍第一線戰鬥單位如陸軍特戰部隊、陸軍砲兵部隊、陸軍防空部隊、陸軍機步部隊、陸軍砲兵部隊、陸軍裝騎部隊、陸軍火箭部隊、陸軍防空飛彈部隊、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及其所屬海軍陸戰隊步兵營、戰車營、砲兵營各連及守備中隊、運輸車中隊、砲車中隊、防備連、飛彈連、空軍防空暨飛彈部隊、憲兵202指揮部等單位皆各自有官士兵現編比不及八成。
二、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中「職務加給」部分主要針對對象為肩負各種額外專業管理職及職責繁重者加給。鑑於我國安全挑戰更加嚴峻,國軍戰鬥及戰鬥支援單位勤務大幅上升,故於「軍人待遇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新設立第五款「戰鬥加給」,使國軍戰鬥及戰鬥支援單位服役官兵擁有專屬加給待遇,改善加給種類之不足。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軍人待遇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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