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07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請領子女年齡由「滿三歲前」放寬到「滿六歲前」,並將名稱由「育嬰」改為「育兒」。提案理由是少子化嚴峻、配合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能幫助到什麼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父母可在更長期間內請領留職停薪津貼,較能兼顧工作與育兒。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及就業保險基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請領條件由子女「滿三歲前」放寬至「滿六歲前」,並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文字改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第十條、第十九條之二配合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到六歲符合國家育兒政策、減輕家長負擔、回應少子化;疑慮:基金支出增加、企業人力調度與替代人力安排等成本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請領年齡放寬牽動基金財務,可留意精算評估與企業配套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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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涂權吉、游顥、林沛祥、牛煦庭、王育敏、徐巧芯等16人,鑒於我國少子化情勢險峻,自民國109年起即死亡人數大於出生人數,且超過連續四年人口呈現負成長。為鼓勵國人生育,並響應政府「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政策意旨,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由「滿三歲前」放寬至「滿六歲前」,且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進行文字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少子化情勢嚴峻,自109年起即死亡人數大於出生人數,超過連續四年人口負成長。
二、惟現行規定僅提供子女滿三歲前之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鼓勵生育效果不佳,且顯與「0至6歲國家一起養」之中央政策意旨不符。
三、爰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條件,由被保險人子女「滿三歲前」,放寬至「滿六歲前」,且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進行文字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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