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將現屬教育部的體育署升格,獨立設立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二級機關「運動發展部」。理由是國內運動人口與運動產業成長,認為體育事務留在教育體系難以反映現況並推動跨部會統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運動事務的決策層級與專責人力,整合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國際體育交流等業務,便於運動選手、運動產業從業者與相關推廣團體對接。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運動產業從業者、體育推廣團體,以及教育與體育相關公務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組織法草案,明定運動發展部之設立、職掌與機關位階;詳細條文配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運動專責部會可提升決策位階、整合資源、強化國際話語權;疑慮:新增二級機關涉及人事預算成本,部會切割與整併的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重疊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草案常有多個版本並陳,建議對照不同提案的部會名稱與職掌差異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林倩綺、廖先翔等19人,有鑑於社會變遷及生活條件改善等,國內運動人口變多,帶動運動產業興起,國手表現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成為人民重要社會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倘若國內仍將體育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體系,既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有效推動運動事務。是以,政府思考運動推廣策略時,應將「運動」的概念取代「體育」,並從「提倡運動風氣」進一步轉為「透過運動帶動城市發展」等思維。惟教育部體育署僅設六組業務單位,所需推動人力與資源恐不足,亦不適合教育體系單獨推廣執行。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方能有效發揮並處理全球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體育產業及扶植運動經濟等,爰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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