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楊瓊瓔、顏寬恒、謝龍介、廖偉翔、盧縣一等21位委員提案,制定「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二級機關,以推廣全民運動、健全運動產業並培育體育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務升格部會層級,有助處理國際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與運動經濟等業務,並對應地方陸續設置專責體育機關的趨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運動員、運動產業者與一般運動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未附逐條說明,為新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組織法版本,明定設立目的、職掌與組織架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升格部會可有效因應運動發展現況、扶植運動經濟;疑慮:新增部會的人事成本,及多版本在名稱與職掌上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此案與羅廷瑋等版本同採「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名稱,可一併比較跨黨派各版本的異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謝龍介、廖偉翔、盧縣一等21人,鑑於國內運動人口增加,近年來國手表現亮眼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發展蓬勃發展,運動已經成為國人生活重要的一部分,此外,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專責體育之機關,顯示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推廣全民運動、健全運動產業發展及培育體育人才等工作刻不容緩。現行將體育運動事務限於教育體系,已經無法應對運動發展之現況,所需推動人力與資源不足恐難以有效推動運動事務,應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方能有效發揮並處理全球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體育產業及扶植運動經濟等,爰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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