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版本,同樣主張將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名稱定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理由是運動人口與產業成長,現行置於教育體系難以有效推動並缺乏跨部會統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升運動事務決策層級、整合資源與提升行政效能,並強化我國在國際體育組織的參與,受益對象包含運動產業、全民運動推廣與選手。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從業者、運動選手、全民運動推廣團體與體育行政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屬組織法草案,規範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之設立、職掌與位階;詳細條文配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專責部會可整合資源、提升效能與國際話語權;疑慮:新增二級機關的成本與必要性,名稱應否保留「體育」、與其他版本如何併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主題有不同黨派版本,可比較名稱、職掌與是否保留「體育」一詞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社會環境及生活條件提升,國內運動人口增加,帶動運動產業興起,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同時選手之表現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事務在現代社會中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惟現今將運動相關事務,置於教育部下屬機關,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效率推動運動事務,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故設立運動發展部以更有效地整合資源,提升行政效能,促進全民運動及產業發展,以創造經濟效益,同時提升我國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話語權與影響力,爰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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