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蘇清泉等27位委員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主張將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由「支出上限制」改為「支出目標制」。目的在讓醫療支付保有合理固定點值(一點1元),預先設定可容許上漲率以反映醫療需求成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使醫療點值維持較穩定的水準,紓解醫療機構經營壓力、減緩醫事人員出走與新藥延遲進入等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健保被保險人與健保財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將總額支付制度的運作精神由「支出上限制」轉為「支出目標制」,並使每點點值維持合理固定水準(約1元),詳細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目標制可合理反映人口結構與醫療科技發展的費用需求,維持點值穩定、健全醫療永續;疑慮:制度轉換對保費與政府財政的影響、超額費用分攤方式及總額成長控管如何拿捏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支出上限制與支出目標制是健保財務的兩種設計,建議對照各版本對「超額部分」處理方式的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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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發文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陳菁徽、游顥、黃仁、陳玉珍、廖先翔、吳宗憲、林沛祥、林思銘、邱鎮軍、陳超明、賴士葆、葉元之、廖偉翔、馬文君等27人,有鑑於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政府為維持收支平衡,將大部份的費用上漲的控制機制實行在醫療供給方,自1998年7月實施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後,後續於2000年、2001年及2002年陸續開辦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支付制度,抵定總額支付制度運作方式控制總體醫療費用成長。現行健保總額制度將整體健保費用上漲壓力全部作用於全國醫療機構來承擔,使得醫療給付低廉,雖然民眾滿意度高,但全台醫療機構面對經營生存困境,目前健保總額採行支出上限制(expenditure cap),浮動點值出現一點0.6~0.8的不合理給付,導致醫療體系崩壞中。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由「支出上限制」轉為「支出目標制(expenditure target)」,讓醫療支付保有合理固定點值為一點1元,穩健台灣醫療體系的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總額支付制度採「支付上限制」,因著保費無法適時調整的壓力下,壓縮整體總額的成長率,無法真實反映人口結構變化、醫療科技進步、民眾健康意識提升等因素產生總體醫療需求的成長,僅以浮動點值讓原本一點一元的給付曾經下降到0.6~0.8元,導致醫療機構生存困難,醫療從業人員長期低薪出走、新藥延遲進入台灣市場、醫學生不願意選擇急重難科、醫療機構無法維新越來越破舊甚至於關閉退出市場。
二、將健保總額支付制度由「支出上限制」轉為「支出目標制(expenditure target)」,預先設定醫療服務支付價格及醫療服務利用量可容許的上漲率,當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低於預先設定的目標值時,年度預算將會有結餘,但實際醫療服務利用量超過目標值時,超出部分的費用將打折由其他預算支付,以適度反映醫療服務變動成本作為下一年度的支付目標值的實際的參考依據,形成正向循環。
三、「支付目標制」讓醫療支付保有合理固定點值至少1元,年度支出目標合理反應出當時社會人口結構及醫療科技發展的費用需求,健全醫療體系永續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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