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預算法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定當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預算編列數的120%時,應將超徵稅收以現金方式普發現金給民眾。此舉旨在強化預算編列透明度,明確超徵稅收運用,並共享經濟成長成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解決財政超徵稅收運用問題,並促進政府財政韌性與透明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財政規劃、稅收運用與民眾經濟生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規範稅收超徵時普發現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財政透明度,落實還稅於民;疑慮:現金發放可能造成財政負擔,影響政府財政規劃。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財政影響評估與現金發放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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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5-03-24
委員會發文2025-03-28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羅明才等20人,有鑒於目前全國賦稅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高於當年度預算編列數已成常態,當實徵淨額優於預算目標,除減少舉債、優先還債,強化國家財政韌性,穩健妥善運用相關財源推動國家政務外,應強化預算編列透明度,明確超徵稅收運用,共享民間社會和政府共創經濟佳績。爰擬具「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當政府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到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應還稅於民普發現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全國賦稅稅課收入全年實徵淨額高於當年度預算編列數已成常態,統計103年至112年歲入稅課收入實徵淨額達成預算編列數9次,其中達成率百分之一百十以上計有4個年度,顯示稅課收入逐年成長並能大幅達標。
二、稅收超徵反映出當年度國家經濟表現,代表實際稅課收入高於政府預算編列金額,當有大幅成長達到原預算編列數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應還稅於民,為免執政者過渡政治操作與不當運用,爰增訂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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