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9450000

「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徐欣瑩、牛煦庭、林沛祥、游顥等20位立委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法定標準由月投保薪資六成,提高為不得低於八成。原因是政府自110年7月已實際給付八成薪,但法律規定仍停留在六成。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把實際給付的八成薪入法保障,避免未來因經費或政策變動而退回六成,並保留向上提升的空間,減輕育兒父母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受僱父母、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勞動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標準由現行的月投保薪資六成,提高為不得低於八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實際已發八成卻只立法六成,入法可穩定育兒津貼水準、因應少子化;疑慮:法定化提高給付將增加就業保險基金與政府經費的長期負擔,須評估財源永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就業保險基金支出,建議留意勞動部對財源與基金收支的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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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牛煦庭、林沛祥、游顥等20人,有鑑於自從民國110年7月,政府實際給付育嬰留職停薪之津貼,已經提升為八成薪,惟法律規定之標準卻仍為六成,有必要予以修正提升為不得低於八成,爰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有鑑於自從民國110年7月,育嬰留職停薪之津貼,已經從法律規定六成之標準,提升為八成薪,惟就其所多出的二成薪,係政府另行編列經費,而法律規定之標準尚未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少子女化之趨勢下,幫助養育子女之父母減輕負擔之重要政策,為避免受到各種因素干擾,而使未來育嬰留職停薪之津貼無法維持不得低於八成薪之水準,並保留未來提升之空間,就此有必要予以修正,爰修正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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