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只規定總統候選人於登記後、投票前死亡時應停止選舉、擇期重辦,卻沒有規範副總統候選人在同樣情況下死亡該如何處理。本案提案修正第二十九條與第六十四條,把副總統候選人於登記後投票前死亡的情形一併納入停止選舉、重新辦理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補上法規漏洞,避免出現選民被迫把票投給已死亡候選人的情形,讓選舉程序更完整、結果更具正當性。
主要影響對象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候選人、政黨及全體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停止選舉、另定投票日的適用情形)與第六十四條,將副總統候選人於登記後投票前死亡納入應停止選舉重辦之範圍;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填補現行法對副總統候選人死亡未規範的空白,維護選票意義與選舉正當性;疑慮:停辦重選成本高,外界關注是否有更彈性的處理方式(如遞補)而非一律停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選罷程序的修法常牽動成本與正當性的取捨,可一併留意配套的重選時程與經費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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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8人,鑒於現行法制僅規範總統候選人登記後至投票前死亡應停止選舉,並未規範副總統死亡之處理。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登記或政黨推薦為副總統候選人,不得撤回候選人登記。因此當副總統於登記後投票前死亡,若不停止選舉,擇期再辦,則會出現選民選票投給死亡候選人之情形,於理有失,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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