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延長電動公車、油電混合公車、低底盤公車、復康巴士等免徵貨物稅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背景是現行免稅將於 113 年底屆期,提案方希望配合 2030 客運車輛電動化計畫延長稅賦優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綠能與無障礙公共運輸車輛採購者可繼續免稅,有助業者規劃投入資源並建構無障礙乘車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搭乘大眾運輸的民眾、行動不便者,以及採購綠能與無障礙公車的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但書,將低底盤、天然氣、油電、電動公車及復康巴士免稅期限延長至 119 年 12 月 31 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 2050 淨零與 2030 客運電動化,延稅提供業者汰換老舊車輛、選購電動無障礙車的誘因;疑慮:免稅延長涉及稅收損失,延長幅度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延長至 119 年,與其他貨物稅第十二條版本年限不一,建議併案比較期限與車種。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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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發文2024-11-15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鑒於政府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推動「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以期達到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然在承擔國際社會責任的同時,協助台灣產業接軌國際及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兼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亦對促進大眾運輸利用效能極為重要。惟查電動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低底盤公共公車、復康巴士等免徵貨物稅將於一百十三年底屆期,恐不利我國推動淨零排放政策,故有必要延長稅賦優惠期程,以利國內相關業者規劃投入資源之設置,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照顧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促進大眾運輸利用效能,同時配合行政院2030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協助國內客運車輛電動化,打造綠色公共運輸環境;爰修正條文,以提供業者汰換老舊車輛時,優先選購無障礙化、電動化車輛的誘因。
二、為延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期限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但書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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