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11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的檢查,並定期評鑑、公布評鑑報告與結果。同時明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不得拒絕評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定期檢查與評鑑公開,提升居家托育品質與透明度,讓家長托育更安心。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居家托育的家長與幼兒、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地方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增訂居家式托育服務的檢查、定期評鑑及公布規定,並明定提供者不得拒絕評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居家托育品質、定期評鑑與公開資訊讓家長安心;疑慮:評鑑與檢查對托育人員的行政負擔、評鑑標準與公布方式是否合理周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評鑑制度成效取決於指標與配套,建議留意評鑑標準與公布細則的後續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謝衣鳯、蘇清泉等16人,為維護居家式托育服務之品質,讓父母能夠安心托育,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檢查,並定期評鑑及公布評鑑報告與結果,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不得拒絕評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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