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6660000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王鴻薇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77條,主張將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含承攬、委任、僱傭)、教育訓練、獎懲制度與申訴管道等勞動權益事項,明定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訂定,以避免保險公司「假承攬、真僱傭」。並要求三讀後三個月內配合修正子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業務員勞動契約屬性與勞動權益保障,降低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並要求子法限期配合修正以避免母法子法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保險業務員、保險公司、金管會與勞動部,以及保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保險法第177條,將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申訴管道等勞動權益事項明定由金管會會同勞動部訂定,並要求三讀後三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防止假承攬真僱傭、保障業務員勞動權益並要求子法限期配合;疑慮:可能被關注雙機關權責協調及對業界既有管理制度的衝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額外納入子法限期修正條款,建議與其他第177條版本比較落實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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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4-22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鑒於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攸關保戶保障,為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條件之保障,並避免保險公司「假承攬,真僱傭」之管理方式,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等攸關勞動權益事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保險業為金融特許行業,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為穩定金融秩序、有利金融監理所應遵行之管理規則等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他關於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含承攬、委任、僱傭等)、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攸關勞動權益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定之。
二、為避免母法與子法相衝突,本法三讀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三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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