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要刪除貨物稅條例第八條,取消對容器包裝飲料品課徵的8%與15%貨物稅。提案理由是包裝飲料已屬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且手搖、杯裝飲料不課此稅,形成課稅不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包裝飲料業者稅負減輕,理論上可降低售價、減少中低收入族群的消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包裝飲料製造業者、一般消費者,以及依賴貨物稅的國庫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貨物稅條例第八條(飲料品課稅之規定),使容器包裝飲料不再課徵貨物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包裝飲料屬民生必需品、與手搖飲課稅不一致違反租稅公平,貨物稅應只課奢侈品或高汙染品;疑慮:取消後減少稅收財源,且含糖飲料是否屬「應減稅之民生品」尚有健康面的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減稅案常牽動稅收與產業,建議一併關注財政部對稅損估算與健康政策部門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7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發文2025-07-3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6人,有鑑於現行貨物稅條例,對飲料品等非屬奢侈品與高汙染之傳統民生工業用品,強予課徵稅賦,有違租稅中性原則。又政府於民國79年間已取消化妝品(奢侈品)之貨物稅,相對於低廉的包裝飲料,卻仍列為課稅範圍,凸顯我國稅法之失當與失衡。爰擬具「貨物稅條例刪除第八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文刪除。
二、目前國內飲料產品早已屬於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政府對容器包裝之飲料產品課徵8%及15%貨物稅;而市面上各式各樣、琳瑯滿目的手搖飲料、杯裝飲料卻不用課徵相關稅額,相較之下顯已違反租稅公平原則。
三、經查政府於民國79年間已取消化妝品(奢侈品)之貨物稅,相對於低廉的包裝飲料,卻仍列為課稅範圍,凸顯我國稅法之失當與失衡。
四、租稅性質分類中,貨物稅類屬「特種銷售稅」,以世界各國普遍稅制而言,其應只針對奢侈品、高汙染品、高耗能品、有礙國民健康之物品等,對社會具負面外部效應之特殊商品進行課稅,以有效控管其商品所造成之外部成本。反之,若對於民生必需品及工業生產原材料,於加值型營業稅外,再重複課徵特種銷售稅,不但將嚴重打壓相關民生工業之發展,亦將大幅加重中低收入戶之經濟負擔,形成所得之逆分配,有違租稅中性原則與租稅正義原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貨物稅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