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刪除貨物稅條例第八條,取消對容器包裝飲料品課徵的8%與15%貨物稅。提案理由是包裝飲料已屬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且手搖、杯裝飲料不課此稅,形成課稅不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包裝飲料業者稅負減輕,理論上可降低售價、減少中低收入族群的消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包裝飲料製造業者、一般消費者,以及依賴貨物稅的國庫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刪除貨物稅條例第八條(飲料品課稅之規定),使容器包裝飲料不再課徵貨物稅。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包裝飲料屬民生必需品、與手搖飲課稅不一致違反租稅公平,貨物稅應只課奢侈品或高汙染品;疑慮:取消後減少稅收財源,且含糖飲料是否屬「應減稅之民生品」尚有健康面的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減稅案常牽動稅收與產業,建議一併關注財政部對稅損估算與健康政策部門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