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5970000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12-2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勞工保險基金虧損時政府應撥款補助並負最後支付責任,以避免2028年勞保基金破產危機,保障勞工退休金領取權。草案希望解決勞工保險基金財務問題,確保勞工退休生活經濟安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約1145萬勞工,解決他們未來退休生活經濟安全問題,避免請領不到勞保年金的可能。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對象為約1145萬勞工及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新增政府撥款補助及負最後支付責任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政府應承擔社會保險的最後支付責任,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經濟安全;疑慮:政府財政負擔加重,可能影響其他社會福利政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政府財政規劃及勞工保險基金長期財務 sustainability。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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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5-11-17
委員會審查2025-12-18
委員會發文2025-12-22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蔡其昌、賴瑞隆、邱志偉等25人,針對勞工保險基金精算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之潛藏性債務已高達10兆,基金累積餘額恐於2026年度出現負值,2028年有破產危機,此即1963年後出生之勞工,屆退休年齡時,將有請領不到勞保年金的可能,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工保險基金精算報告指出,勞工保險基金之潛藏性債務已高達10兆,基金累積餘額恐於2026年度出現負值,2028年有破產危機。
二、台灣約有1,145萬勞工,其退休後皆需仰賴勞工保險之退休年金,以享晚年,然而目前勞工保險在2028年有破產危機,此即表示,1963年後出生之勞工,年屆退休之時,有請領不到勞保退休金之可能,未來退休生活堪虞。
三、為保障國民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政府應承擔社會保險之最後支付責任,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其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亦有規定規定,其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四、爰此,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定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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