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針對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強化管理。主要提高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罰鍰額度(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對工廠負責人處五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並改為主管機關可逕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提案以屏東工廠大火等工安事故為背景。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促使危險物品工廠誠實申報、讓主管機關更能及時掌握與稽查,並透過提高罰鍰與逕處方式加強嚇阻,保障廠內勞工、救災人員及周邊居民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及其負責人、廠內勞工與周邊居民、救災人員,以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九條並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提高危險物品申報相關罰鍰並調整處罰方式為逕處罰鍰並令限期改善;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工安與環保管理、督促誠實申報、提高違規成本保障勞工與居民;疑慮:罰鍰額度與比例原則、由限期改善先行改為逕處罰鍰的程序衝擊、稽查能量與執行落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提高罰鍰的工安修法,實效仍取決於主管機關稽查與執行能量,可一併關注配套資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鑑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發生環保、工安事故,不僅危害廠內勞工及協助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更影響周遭工廠或居民之權益。據查,該類工廠多未依規定辦理危險物品之申報,致主管機關無法適時監督管理;又工廠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係先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者,始處罰鍰,且裁罰金額過低,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去年屏東發生的工業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共計十人罹難、一百一十一人受傷,其中有四位消防隊員殉職。此事凸顯部分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之情事。為督促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之業者依法誠實申報,應提高罰鍰額度,並將處罰方式修正由主管機關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
二、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工廠管理輔導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