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將收出養兒童及少年的媒合職權回歸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負責,同時保留現行仲介服務機構仍可接受委託,形成地方政府與媒合機構「雙軌並行」制度。提案指現行合格媒合機構僅八家,恐有壟斷與品質控管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地方政府社會局介入收出養媒合,主張更能掌握出養家庭狀況並評估收養人條件,增加資源投入以保障兒少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出養及收養家庭、收出養兒少、媒合服務機構及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明定收出養媒合職權回歸各縣市政府社會局,並保留仲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採地方政府與機構雙軌並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歸地方政府可避免機構壟斷與品質不一、強化兒少保障;疑慮:地方社會局人力與專業量能是否足以承接,雙軌分工恐生權責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制度由單軌改雙軌時,可關注地方政府承接量能與分工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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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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