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電業法,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的電價調整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才能實施。理由是電價影響物價與全民可支配所得甚鉅,主張納入國會監督以防行政濫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電價調整將多一道立法院同意的程序,主張可強化民意監督、提高決策透明與課責。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體用電的民眾與企業、台電與經濟部,以及立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電業法第四十九條,增訂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實施。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電價牽動全民與物價,應由民意機關把關以防行政濫權;疑慮:電價涉專業成本核算,改由國會同意恐降低調整時效並使費率決策政治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可留意此案對「專業審議」與「民意監督」分工的論辯,並對照費率審議會現行運作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03,2024-05-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5-15
黨團協商2024-07-05
黨團協商2024-07-08
黨團協商2024-07-09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電力為民生基礎之所需,電價之變動對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影響至鉅。然而過去電價之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所做決議,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而直接施行,恐造成行政機關之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爰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2024年4月調漲電價,漲幅達11%,消費者物價指數預估將提升2%,經濟部此舉將加重民眾之負擔及提升民生痛苦指數,由此可知,電價之調整將嚴重影響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其決定權應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決議,並非由少數人所訂定。
二、有鑑於蔡英文政府至今共調漲4次電價,分別為2018年4月調漲3%,2022年7月調漲8.4%,2023年4月調漲11%,2024年4月調漲11%,8年共漲35%,由於法規之規定,電價之調漲皆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後實施,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所監督,如此恐造成行政機關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現行法律有修正之必要。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電業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