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羅明才、顏寬恒等20位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將原訂2024年底(民國113年底)落日的「當沖交易證交稅率減半」措施,延長五年至2029年(民國118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繼續適用減半稅率,提案主張有助維持證券市場流動性與上市櫃公司籌資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日沖銷交易的投資人、證券市場與國庫證交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將當沖交易稅率減半的實施期限由民國113年底延長至民國118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當沖屬中性政策、提升市場流動性、整體證交稅收增加;疑慮:稅率減半是否真為稅收成長主因,及減稅是否助長短線投機交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率減半屬「落日條款」,留意這類延長是否設有檢討或退場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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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10-02
委員會審查2024-10-16
委員會審查2024-10-30
委員會審查2024-10-31
委員會發文2024-11-04
黨團協商2024-11-18
案由
本院委員羅明才、顏寬恒等20人,當沖稅率減半有助於吸引投資者進場交易,且無論景氣循環或市場多空,當沖交易比重皆維持穩定,是以當沖交易屬「中性政策」,有助提升證券市場流動性,有利營造更優質的籌資環境。而實施當沖稅率減半前,證券交易稅為708.5億元、占總體稅入比例4.62%;實施當沖交易稅率減半後,證券交易稅入逐年攀升,更在一百十年達高峰,證券交易稅占總體稅入比例達13.74%,歲入2753.9億元,是當沖稅率減半亦有助增加國家稅收。鑑於當沖稅率減半將於一百十三年底落日,為維持國家證交稅歲入並兼顧證券市場流動性,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當沖稅率減半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沖稅率減半吸引投資者進場交易,無論景氣循環或市場多空,當沖交易比重皆維持穩定,故當沖屬「中性政策」,有助提升證券市場流動性,有利營造上市櫃公司更優質的籌資環境。
二、實施當沖交易稅率減半前,民國105年證券交易稅為708.5億元占總體稅入比例4.62%;實施當沖交易稅率減半後,證券交易稅入除逐年攀升外,更在民國110年達到高峰,證券交易稅占總體稅入比例達13.74%,歲入2753.9億元。及至民國112年,證券交易稅入仍達1973.3億元,佔整體歲入7.93%。
三、鑑於當沖稅率減半將於民國113年底落日,為維持國家證交稅歲入並兼顧證券市場流動性,爰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當沖稅率減半延長實施五年,延展至中華民國118年。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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