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將津貼調整周期由每四年縮短為每三年(比照農民退休儲金),並新增即時檢討機制: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使津貼更能跟上物價變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老農津貼可更快反映物價上漲,避免實質購買力被通膨侵蝕,加強農民老年生活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農民,以及負擔該支出的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將調整周期由四年改為三年,並新增依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的即時檢討機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四年調整無法因應物價劇變,縮短周期並設CPI觸發可即時保障老農生活;疑慮:調整更頻繁將擴大財政支出,需評估長期負擔與整體農民退休制度的搭配。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津貼與物價連動的修法會牽動長期財政,可留意主計與農業部門的經費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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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三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郭國文、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鑒於社會保險為現代國家運作基石,福利國家的百工百業,透過政府攤提與個人儲蓄與政府議約,無論生、老、病、死、傷殘、失業,都能在人生不同階段,透過金錢的償付得到社會支援,為「社會連帶」的價值體現。其中,老年保障最是不可或缺。然而,綜觀軍、公、教與勞工保險,皆有將老年給付包納其間,唯獨農民健康保險,未具備老年生活保障之洞見。因此,我國自84年起開始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俾補農民健康保險之缺,並於109年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建立農民年金制度,完善農民退休保障。惟「農民退休儲金」檢討周期為每三年一次,作為儲金輔助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卻須待四年,且現行機制無法即時因應國內外經濟形勢驟變與物價快速上漲情形,對農民老年生活之扶助顯有不足,亦不利國家糧食自主。爰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參酌勞工保險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納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即啟動調整,並參照農退儲金縮短調整周期為每三年調整一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照農退儲金,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改為每三年調整一次。
二、鑒於現行機制不利因應即時物價劇烈變動,爰參酌勞工保險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條文新增即時檢討機制,完善農民退休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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