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吳沛憶等16位委員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修正,以屏東明揚爆炸案為例,主張現行危險物品未確實申報的罰則偏低(一至五萬元),擬大幅提高罰則督促廠商確實申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工廠的罰則,督促廠商落實自主管理與申報。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製造或加工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工廠負責人、勞工及鄰近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提高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第一項第七款)的罰鍰額度,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罰則與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成比例,應大幅提高;疑慮:提高幅度如何訂定才合理,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多案僅修第三十一條,另有案改採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架構,可比較立法技術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