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1640000

「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配合農業部及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成立,強化主管機關在農村永續發展的職責,並因應農村再生基金即將用罄而調整相關機制。提案理由為因應氣候變遷、銜接國土計畫法,提升農村韌性。
能幫助到什麼
農四地區約四千多個農村及農村居民,可望獲得更完整的永續發展規劃與政策銜接;強化主管機關治理權責。
主要影響對象
農村居民、農業部及水保署、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與第十五條,加重農業部在農業發展地區與農村永續發展的政策規劃執行職責,並調整農村再生相關機制;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國土計畫法、強化農村永續與氣候調適、明確主管機關職責;疑慮:基金用罄後財源不明、政策落實與資源到位程度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基金存續與國土計畫銜接,可與同會期其他農村再生條例修正案一起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5
委員會發文2024-05-23

案由

本院委員邱議瑩、莊瑞雄、陳俊宇、陳素月等17人,鑒於行政院組織改造農業部及所屬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的成立,允宜就此強化農業部在農業發展地區及農村永續發展的政策規劃執行,加重其職責,積極檢討農村再生基金用罄後,超前佈署修正農村再生條例,完備農村永續發展規劃與政策落實之策略性機制,以回應上開農村變遷發展的迫切治理課題,同時促成農村轉型再發展,強化台灣農村調適能力,以利永續韌性台灣農村目標之早日達成。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暖化的顛覆性環境衝擊,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行動之國際接軌,並兼顧在地化台灣的發展需要,我國於民國108年完成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研議;同時也積極落實推展永續台灣之各項國家政策與施行方案,於民國109年訂頒國土計畫法,並將於民國114年全面落實施行。為此,農業部必須擔負起國土功能分區中,農業發展地區(農一、二、三、四及五範圍土地)的永續發展治理權責,研議並執行農業地區之永續發展規劃與政策。其中的農四地區,也就是台灣的主要農村地區範圍,估計有4,271個農村,迫切需要建構農村整體永續發展規劃與政策制度,來強化因應全球氣候與環境變遷之制度調適能力,並接軌國土計畫法新國土治理制度的變革施行。
二、政府對農業發展地區,過去的政策核心主要擺在三農政策,重點集中於農業、農地與農民的照顧。農村發展在政策上經常被忽略,以至於城鄉發展失衡問題嚴峻,轉型發展困難重重。然而,自民國99年以來農村再生條例的實施,已然有了改變,也逐步回應了農村發展課題並取得成果,獲致社會肯定。雖然如此,但近幾年國際環境丕變和極端氣候的新形勢影響,以致台灣農村面臨前所未有的新一波永續發展的挑戰,而益顯脆弱。實際上,農村再生基金實施即將在今年進入最後階段,也很快就會用罄。
三、透過農村再生條例的修正,來進一步落實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推動農村更新、社區公約與農村韌性發展等政策,不只有其迫切必要及時代意義;更應藉此,一方面無縫接軌國土計畫新治理制度的全面實施,另方面加速推動農村的轉型再發展,強化極端氣候與國際環境丕變的農村調適能力。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村再生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