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要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目的在維持農村再生基金的穩定,使其成為長期挹注農村與農產業發展的資源。草案說明(explain)未附條文細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農村再生基金可望獲得更穩定的財源,有助農村環境活化、轉型與農產業的長期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農村社區、農產業從業者及農業主管機關的基金運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與農村再生基金財源或來源相關的規定,具體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基金財源有助農村長期再生與農業永續;疑慮:財源規模與來源是否排擠其他預算、使用效益如何監督,各有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財源怎麼補是核心,可留意審查時揭露的具體財源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5-16,2025-05-2
交付審查2025-05-16,2025-05-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為臺灣農村環境及農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持續進行再生活化與轉型,以因應經濟環境之變化並使臺灣農業能永續發展,爰擬具「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持農村再生基金穩定,能成為長期挹注農村與農產業發展之重要資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村再生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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