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及第15條,提案理由為極端氣候與國際環境變遷下農村永續發展面臨挑戰,且農村再生基金即將用罄,擬配合國土計畫法新治理制度、加速農村轉型並強化氣候調適能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強化農村整體永續發展規劃、銜接國土計畫法的農業發展地區治理,並維持農村再生相關政策的經費與制度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農村居民與社區、從事農村再生的地方團體,以及農業部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村再生條例第7條與第15條,配合國土計畫制度調整農村整體永續發展規劃與相關基金規定;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氣候變遷與基金將用罄使制度更新有其必要,並可與國土計畫接軌;疑慮:基金規模與財源、農村發展與農地保護間的權衡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114年全面施行的國土計畫法高度相關,可一併留意農業發展地區(農四)的配套規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