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思銘、洪孟楷等23位委員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修正,主張現行僅要求危險物品工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員工保障不足,擬增訂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義務並提高未投保的裁罰金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強化工廠勞工在重大工安事故中的保障,並提高未依規定投保業者的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工廠負責人、廠內受僱勞工及保險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條增訂雇主意外責任險投保義務,並修正第二十九條提高未依規定投保者的裁處金額,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雇主意外責任險可補足勞工保障缺口;疑慮:增加業者投保成本、保險市場供給等實務面,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此案聚焦保險面,與其他著重申報罰則的工輔法版本切入點不同,可對照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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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委員林思銘、洪孟楷等23人,鑑於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負責人,只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然若發生重大工安意外事故,甚至造成嚴重之人員傷亡時,對於員工之保障仍有不足之處。為完備工廠勞工之安全與保障,應要求工廠負責人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之義務,並提高未投保相關保險者之裁處金額。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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