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王美惠等18位委員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修正,鑑於屏東明揚案廠商未如實申報危險物品,主張現行僅罰一至五萬元過低、管制效果不足,擬提高罰鍰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工廠的罰則,促使工廠事前掌握風險、完善救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負責人、廠內勞工及救災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一條,提高未依規定辦理危險物品申報的罰鍰上限,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考量違規情節輕重、現行罰則過低應提高上限;疑慮:罰鍰級距與裁量標準如何訂定,各方意見待審查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此案與多位委員的第三十一條修正版本訴求相近,可關注併案後的整合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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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鑒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事故發生時,不僅危害勞工及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更影響周遭工廠或居民之權益。惟現行針對未依照規定辦理危險物品申報之是類工廠,裁罰金額過低,致使其管制效果不足,為促使工廠善盡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事前充分掌握意外發生風險因素,降低工安事故發生機率、及完善救災工作及安全,實有提高罰則之必要,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去(112)年屏東明揚公司大火一案,造成重大傷亡,後查該廠並未如實申報,並於事件發生後,才發現該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
二、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於違反申報義務時,僅裁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考量違規情節輕重不同,實有必要提高罰鍰上限。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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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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