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提案者指特別預算編列有常態化、影響財政紀律的疑慮,爰增訂特別預算的提出要件以收緊援用,並刪除預備金得先行支付的但書,以避免在未經立法院審議前先行支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限縮特別預算的提出空間並強化預備金支用的立法監督,提案者認為有助維護財政紀律與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及各機關預算編列與執行,以及立法院的預算審議監督。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十三條增訂特別預算之提出要件,並修正第八十四條刪除預備金得先行支付的但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落實立法監督與財政紀律;疑慮:刪除預備金先行支付但書可能影響緊急情勢的即時應變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特別預算常見於重大災害、緊急或重大政事,可留意修正後哪些情形仍得編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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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8人,鑒於法定歲入屢有特別預算編列常態化,已實質影響政府財政紀律,爰擬具「預算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立法監督,避免第八十三條第四款成為特別預算常態化之藉口,爰增訂特別預算之提出要件。(第八十三條)
二、各機關依預算法所設置之預備金,可因應緊急情勢先行支付,預算既未經立法院審議,若先支付恐有侵犯立法院之預算審議權,爰刪除但書。(第八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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